土地登记相关知识100问-4
16、土地设定登记有哪些类型?
土地权属设定登记按照所登记的土地权利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3)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4)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5)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6)集体土地所有权设定登记;(7)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8)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9)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
17、土地设定登记收费有哪些标准和规定?
根据[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的规定:
(1)收费范围
凡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均按本规定交纳土地登记费。
(2)收费项目及标准
①
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单 位 性 质
收
费
标
准
党政机关、团体
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企
业
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执行党政机关、团体收费标准;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2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用地执行企业收费标准。
城镇居民住房
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农村居民生活用地
面积在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