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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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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新版《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第一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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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新版《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教材》第一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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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3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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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东东没人要啊
沙发自己坐了。
这是word电子版的第一科目教材,也是目前可以用的,和农业出版社05版的一样,经过对比验证。只是有个别错字,可能是扫描识别的错误吧,但不影响使用。确实是好东西!没想到这里的人不识货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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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容
第一部分
民法基本知识
第一章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一
词最早来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
jus civile
),其内容则来源于罗马法的“万民法”(
jus gentium
)。
罗马法是现代民法
的
基础
,包括市
民法和万民法。古罗马早期,把调整本国公民相互之间关系的法律叫做“市民法”,而称调整本国公民与外国人、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关系的法律为
“
万民法
”
。后世法律学者一般认为,
市民法是民法的语源,而万民法则是民法的内容来源
。公元
6
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主持将罗马法整理编篡为四部法律,后世学者称这四部法律为《查士丁尼国法大全》,又叫《民法大全》,市民法一词,遂成为罗马私法的同义语。
近现代大陆法系国家制定民法典也都是以罗马法为蓝本,其中尤以
1804
年《法国民法典》、
1900
年《德国民法典》和
1907
年《瑞士民法典》为典型。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虽然不同国家、地区在不同时期所需要和具备的民法在内容、体例上均有许多差异,但在调整商品经济社会生活关系这一点上却是相同的。由此,民事主体制度、所有权制度及债与合同制度成为各国民法的基本内容。
我国法律一直有着重刑轻民、民刑不分的传统,真正现代意义上的民法文化与观念尚付阙如。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场经济不断繁荣,法制建设大大加强。
198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民事体系开始建立。《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
我国民法
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属于
基本法
的范畴。近年来甚至有学者提出,民法应该与宪法相并列,高于其他部门法,是根本法之一。之后我国又颁布了一系列民事法律法规,尤其
199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颁布,表明我国的民事立法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民法与相关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要对其有明确的认识,必须理解与之相关的一些概念。
(一)公法和私法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大陆法系自罗马法以来的传统。将众多的法律部门,依照一定的观点、标准加以归类,组织形成秩序,称为法律体系。而公法、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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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看看呀!多谢楼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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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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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考试币了,下不了。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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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东西,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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